州交通局负责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设立还贷准备金专户,专门用于还贷准备金的归集、使用,专户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州交通局负责按期收缴各县市和用款单位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按时偿还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本息;按季向州财政局函告还贷准备金专户收支情况。
建立健全还贷准备金监督检查制度。州交通局要建立健全还贷准备金日常管理的内控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州财政监督检查局对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和使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还贷准备金的使用
还贷准备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农村公路建设贷款本息。
州交通局根据自治区交通厅送达的应收利息通知书和贷款到期通知书,复核无误后按规定期限偿还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本息。
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州交通局可用还贷准备金专户中的闲置资金购买国债等,实现还贷准备金的保值、增值,所得收益扣除必要的费用开支后,作为还贷准备金滚存。
(五)还贷准备金的保障措施
1.建立还贷准备金财政强制扣款制度。承担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还贷责任的县市人民政府和用款单位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州财政局将采取预算扣款的办法强制还款。
2.实行抵押、质押、担保等措施。经营性建设项目的用款单位必须向州交通局提供抵押、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保证措施。用款单位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州交通局有权对抵质物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置,对担保企业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3.对连续两次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县市和用款单位,州交通局不予再安排新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对未完成的建设项目不予再拨付资金,并对建设项目予以调整。
4.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向州财政局、交通局出具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还贷责任的承诺函,州交通局、财政局要积极督促县市人民政府和用款单位履行承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州交通局会同州财政局负责对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项目申报、贷款发放、资金支付进行审批。州交通局应按季向州财政局提供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使用情况和利息计算情况表,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六)还贷准备金的应急措施
如还贷准备金账户资金不足以偿还到期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本息,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州财政局可运用综合财力安排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三、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州人民政府在具体执行中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