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137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州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伊犁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完善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的管理,根据自治区“算账到县、重大政策落实到县”的财政体制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按期归还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本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建〔2007〕1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还贷准备金来源
(一)自治州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二)县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三)承担还款责任的用款单位安排的还贷资金;
(四)还贷准备金专户收益;
(五)其它可用于还贷的财政性资金。
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
(一)基本原则
1.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
2.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原则;
3.保障安全、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还贷准备金的归集
州财政局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应由州政府承担的还贷资金,并按季将资金拨入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还贷准备金专户。
县市财政局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应由县市政府承担的还贷资金,并按规定时限将资金缴入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还贷准备金专户。
承担还款责任的用款单位要足额筹集和落实年度还贷资金,按规定时限将资金缴入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还贷准备金专户。
其它可用于还贷的财政性资金按季缴入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还贷准备金专户。
州交通局根据已发放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数额和预计下年度新增贷款规模,在每年12月初制定下发次年偿还州直农村公路建设开行贷款本息还贷方案,将落实收贷责任的有关情况送州财政局备案。
(三)还贷准备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