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对口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伊犁州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成立督查组,对州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9日--12月20日)
各县市、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07年12月10日前,分别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伊犁州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州人民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研究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对应措施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根据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各级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逐级检查考核,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整治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的领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整治行动中,凡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营造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要密切配合各部门整治行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县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