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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粉碎机、农药、脱粒机、水泵、化肥等)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粉碎机、农药、脱粒机、水泵、化肥等)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区域性质量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负责单位: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负责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8日--9月20日)
  各县市和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全面摸清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制定和下发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2月8日)
  各县市、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区域、本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依法整治各种违法行为。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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