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4个环节,切断假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兵团团场所在地的市场、商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兵团团场所在地、旅游景点、农家乐旅游点消灭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乡镇、兵团团场所在地、街道、社区、旅游景点的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负责单位: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点、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负责单位:州卫生局)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规范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负责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肉类(猪、牛、羊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牛、羊、生猪的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牛、羊、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牛、羊、猪、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实现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牛、羊、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单位:州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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