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130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伊犁州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质量工作及食品安全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解决当前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州直实际,制定《伊犁州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立健全“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即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围绕“三个重点”,采取“四个一批”,针对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当前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名优产品和诚信单位的创建工作,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宣传一批质量优、讲诚信、管理规范等先进典型,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追究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树立“伊犁制造”的良好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三)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