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州供销社机关及社属控参股企业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供销社系统干部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七)负责自治州合作经济信息网的建设,指导合作经济信息网为自治州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协会和经营管理者提供信息服务。
(八)负责州供销社机关及州盐务局、直属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承办州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供销社机关内设6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社领导管理机关党政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公文、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宣传、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州社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自治州合作经济信息网的工作;承办州社党委、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州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老干部、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所属企业的干部;承办州社党委、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州社财政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州社及州社控参股企业、直属单位大额资金、对外投资、贷款担保、资本运营等活动的管理、使用、监督;指导直属企业项目工作,参与企业工程、大额资产采购的招标工作,对企业各个时期的投资实施监控;负责全州供销社扭亏增盈工作,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社有资产的处置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供销社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等工作;承办州社党委、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合作经济指导处
负责指导和督查自治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县市基层社改造、重建工作和经营网络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基层社社有资产,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引导和支持农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审核州直社团组织的设立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基层社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州供销社对口扶贫工作和基层社主任培训工作;承办州社党委、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