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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140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州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
  按照自治区部署和州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研究并审议州直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和总体实施方案,组织研究并审议州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工作指导意见,呈报州党委、政府审定后实施;组织拟定并审议州直年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总体安排意见及确定重点改革项目、分解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和进度目标,呈报州政府审定后实施;组织论证和协调衔接有关重大专项改革实施意见或方案;督促检查有关改革工作的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评估改革效果;总结、交流改革做法和经验,研究分析改革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意见和建议,指导、推进和总体协调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及成员单位
  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为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受召集人委托,州人民政府其他副州长、协助处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州体改办主任也可以作为临时召集人。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州党委农办,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外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局、卫生局、广电局、环保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社,州社保局、国资中心,州政府体改办、法制办,伊犁银监分局,州总工会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确定1个相关处室作为联络处室,其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州体改办负责。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全体成员单位或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州体改办商各有关成员单位提出议题,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州体改办提供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和协调的事项。对重大改革实施意见或方案,州体改办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论证后,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主要意见形成纪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并呈报州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州体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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