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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扶贫开发总体规划,采取积极措施,协助人口和计生部门大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有效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
  (二)把对计生家庭户的重点帮扶纳入扶贫到村、入户的帮扶计划之中,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向计生家庭倾斜,优于其他贫困家庭。积极开展救助计生困难家庭的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体工商户制定各类优先、优惠政策。
  (二)积极督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落实好领取“两证”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
  (三)对领取“两证”的个体工商户,以减免工商管理费的方式抵扣保健费。
  公安部门:
  (一)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便民利民政策,帮助计生家庭解决生活、就业、租房等方面的困难。
  (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卫生部门:
  制定各类优先、优惠政策,为计划生育家庭开辟“绿色通道”。
  教育部门:
  (一)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宣传、落实好农村领取“两证”家庭子女报考内地高中班、疆内初中班、区内高校、州内中考加分政策。
  (二)在实施其他助学、奖励政策时应优先考虑照顾领取“两证”的家庭子女。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对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计划生育家庭制定各类优先、优惠免费培训、咨询等政策。
  广电部门:
  (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作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宣传国家及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新闻媒体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二)在电台、电视台开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栏目及相关的专题栏目,传播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
  民宗部门:
  在民族宗教工作中,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帮扶等政策,并发挥好宗教人士在落实计生家庭有关政策方面的积极作用。
  发改委、工、青、妇及其他兼职委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特点,为计划生育家庭制定各类优先、优惠、优待、奖励、项目扶持及维权等政策。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落实各类“奖、优、免、补、扶、救”等政策,并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优先、优惠服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是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已经制定出台的优先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计划生育家庭,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并把计划生育群众的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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