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有关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文件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144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91号)转发你们,请在编制工业园区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业园区中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州直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市及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对于已经审批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规划内容的,尽快补充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对于未经审批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内容不合理的,坚决不予审批。对于已经审批的消防规划要根据规划内容,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