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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州直2007年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市教育部门将拟聘教师报县市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与各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州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由州人事局上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下达增资计划,县市有关部门办理入编、工资、保险等手续。
  新增教师按照自治区教育、人事、编办、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新增教师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意见(试行)》(新教人字〔2003〕23号),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学校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增教师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教师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教师,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招聘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同时必须参加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上岗前的培训。
  五、职位调整
  面试工作结束后,对各县市仍空缺的职位,由州招聘办公室首先在该县报考同类(同层次、同语种、同科目)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调整职位,从本县调整不了的,在州直属范围内调整。
  六、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因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为规范招聘行为,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教育、编办、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相互配合。同时,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伊犁州州直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吐尔逊   州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万 水   州党委常委、自治州常务副州长
  沙吾提别克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
  侯兴会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党组书记
  李新军   州教育工委书记、州教育局党组书记
  吾仑太   州人事局局长
  叶尔肯   州教育局局长
  胡艳桢   州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托力坤   州编办副主任
  木尼尔   州人事局副局长
  张歌平   州人事局副局长
  王晓平   州人事局副局长
  丁爱华   州教育局副局长
  陈茂新   州监察局副局长
  顾岳良   州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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