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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州直2007年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按语种分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分别组织。根据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笔试由自治州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由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的规定,招聘教师考务工作由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比例为70%和30%。
  1.笔试
  (1)基础科目:政治、语文、数学、教育学。
  (2)专业科目:由考生志愿填报,即考生报考时选择的相应科目。
  (3)根据双语教学的需要,今年设置双语教学职位,考试科目为:汉语、政治、数学及专业课目,以上课目用汉语答题,语文用哈语(或维语)答题。下达的招聘计划要优先满足双语教学的需要。
  以上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各县市可组成面试专家组分科目对考生进行面试,具体工作由各县(市)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提出面试方案,经州招聘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实行回避政策,各县市交叉进行。
  基础科目(折成百分制)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和50%,笔试成绩汇总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某些报考人数少于3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进入面试,但缺考或有缺考科目的人员除外。
  在面试过程中,自治州招聘领导小组将委派督导组到各县对招聘面试工作进行督导,督导和检查的重点是:招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考官是否公平、公正;受理考生对面试过程及分数的质疑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凡一对一报考的职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县市教育部门会同人事、监察部门组织体检、政审和考核。因体检、政审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依次递补。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上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007年应届毕业生交验毕业证原件,凡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体检资格。
  在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专业课成绩高低决定聘用。
  拟聘人员审定后,州、县市人事、教育部门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各县市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事、教育、监察部门核实,统一上报。
  (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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