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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州直2007年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3.年龄和身体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裸眼视力在0.2以上。其他身体条件符合申报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要求。在同县市连续教龄满十年以上的报考人员,女性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男性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以上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时间当月。
  4.语言条件
  报考民语学校人员,汉语课小学教师汉语水平测试达到6级、初中达到7级、高中达到8级的;非汉语课小学教师汉语水平测试达到4级、初中达到5级、高中达到6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奎屯市区内初中班招聘的其他人员要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以上报考的具体条件、职位见简章。
  四、招聘教师的程序和要求
  (一)程序
  1.各招聘学校将空缺岗位及所需人员条件(政治思想、年龄、学历、专业等)上报县市教育主管部门。
  2.县市教育部门对上报空缺岗位情况进行统计、审核、分析,并根据学校教学等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招聘教师计划,报人事部门审核;由人事部门下达增人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由人事部门会同县级教育部门公布空缺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由教育部门组织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考核。由人事部门牵头,教育等部门参加,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政治思想和教学能力的综合考核,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对应聘人员做出综合评定,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研究决定和公布结果。学校领导班子根据评定意见和提出的拟聘人员名单,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予以公布。
  纪检监察部门对以上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二)公告
  对有关招聘程序、职位、资格条件、报名和考试要求等内容及有关规定面向社会予以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包括所学专业、学制、学历等内容的有效证明)、相关资格证书、汉语HSK(限报考民语学校人员)等级证(以上三证均为原件),可就近到各县市及州直报名点报名。由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身体情况进行目测。考生报名时须填写《伊犁州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到州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
  (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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