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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州直2007年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州直2007年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8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人事局、教育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伊犁州州直2007年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

  伊犁州州直2007年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自治州州直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解决州直基层中小学师资匮乏的矛盾,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等五部门印发的《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新人发〔2004〕69号),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编办、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新增教师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意见(试行)》(新教人〔2003〕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伊州党办发〔2003〕52号),自治区人事厅批准下达的伊犁州州直乡镇中小学校、奎屯市区内初中班专项增人计划,2007年自治州州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做好今年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教师工作的指导思想
  自治州州直各县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需要出发,结合自治州教育工作的实际,通过对中小学新增教师实行聘用制和进行岗位管理,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提高素质、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要求,确保新招聘教师的质量,实现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和中小学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招聘教师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教师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整个工作过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确保招聘教师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的原则。各县市中小学招聘教师必须在编制部门核编的基础上,在编制和空岗内进行。凡超编的县市、学校不得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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