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各县市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力争2008年底前州直所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标。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
六、消防工作法治化和社会化建设
(一)完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三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做到责权统一,依法行政。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应接受专门机构监督和群众监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建立和健全包括消防执法责任制、内部执法监督、执法纠错、消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消防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在内的各类消防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活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训纳入教学和管理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三)加强消防安全培训。逐步建立和规范由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组织考试发证的培训制度。科学划分培训等级,合理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加强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销售人员,电工、电气焊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特种岗位工种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人员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的日常消防安全培训。
(四)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建立以地方专职消防队伍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充分发挥村(居)委会、消防志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做好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等重点对象的火灾预防知识宣传工作,努力提升农村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