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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9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日

  伊犁州直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6〕49号)和《伊犁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州直实际,制定《伊犁州直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切实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伊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城镇消防规划目标:到2010年,已制定总体规划的城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的配套编制和法定审批。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目标:到2010年,各县市市政消火栓、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逐步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
  城市消防站建设目标:2010年前没有公安消防站的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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