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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吴圩镇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吴圩镇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价费函[2007]14号)


江南区市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给予在吴圩镇实施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的请示》收悉。鉴于目前我市各城区环卫服务未完全延伸至城区所辖乡镇,全市没有统一制定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随着“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实施,城区环卫服务应当向乡镇延伸,生活垃圾应当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应由市环卫处提出,我局会同市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共同制定。目前我局已与有关部门研究协调,拟制定全市统一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因此,我局不再单独审批吴圩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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