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市属卫生医疗机构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减免问题的复函
(南价费函[2007]10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减免2006年医疗收费年审费的函》收悉。鉴于我市市属卫生医疗机构属福利型非营利单位,按照桂政办函[1996]7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缴交年审费确有一定困难,经研究,同意适当减免市属卫生医疗机构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见附件),并到市预算外管理局办理缴交年审费手续。不同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南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按工本费缴交年审费,年审费收费标准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