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调整2005年、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劳〔2006〕19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05年、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调整养老金待遇的时间安排
(一)2006年9月15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补付工作进行微机处理。
(二)2006年9月20日前,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打印各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的增资补付信息。
(三)2006年10月10日前,各参保企业将其退休人员的增资补付情况在本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在公示期内,企业退休人员对本人调资情况有异议的,报企业劳资人事部门。企业劳资人事部门对退休人员反映的情况进行审核工业,并负责答复。
(四)企业劳资人事部门对本企业退休人员在调资过程中发现数据有问题的,由企业将情况汇总后,在2006年10月12日上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在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有误的进行更正。
(五)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对企业上报汇部的问题中,涉及退休人员的身份、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及职称资格认定问题的。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单位汇总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后,将意见反馈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无主管单位的退休人员,对本人增加养老金待遇有异议的,将问题反映至保存本人档案的存档机构。由存档机构统一整理、汇总后,按第一条中的第4、5款办理。
三、此次调整养老金待遇工作于2006年10月30日前结束。
四、调整养老金待遇工作,事关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整养老金待遇工作,及时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