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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分局开展“双述双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1)有无接受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安排的吃请、营业性娱乐健身及外出考察等活动的问题;
  (2)有无收受纳税人任何形式或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等财物的问题;
  (3)有无向纳税人借钱借物或要求纳税人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家车开支、餐饮、旅游等各种费用的问题;
  (4)有无向纳税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问题;
  (5)有无强行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机构、参与税务代理中介活动收取费用的问题;
  (6)有无强行向纳税人推销商品、代理会计业务等为其个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的问题;
  (7)有无与纳税人一起赌博或参与社会其他方面人员赌博的问题;
  (8)有无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驾车、上班炒股等问题。
  五、“双述双评”的方法程序
  (一)公开作出勤廉承诺,做好“双述双评”的基础工作。各基层分局要根据“双述双评”的主要内容,将分局(科、所)负责人和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办税流程、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廉政纪律、监督电话等,以公开承诺的形式向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纳税人进行宣传践诺,对重点税源企业采取签订“勤廉互督公约”、对其他纳税户通过印制发放勤廉监督卡或上门送交勤廉承诺书等形式作出服务承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和评议。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做好“双述双评”的准备工作。每年第四季度,结合年终总结和公务员考核,分局(科、所)负责人和税收管理员要在广泛征求和听取系统内外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全年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对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必答内容和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情况逐项作出明确的回答或说明。同时,按照三年一轮的原则,由各分局(科、所)自行确定三分之一的税收管理员在当年“双述双评”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廉。
  (三)确定参评人员,做好“双述双评”的组织工作。“双述双评”大会的参评人员主要包括:分局(科、所)管辖范围内的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公开述职述廉的税收管理员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纳税人代表,分局(科、所)全体地税干部。其中,纳税人代表要占外部参会总人数的60%以上,公开述职述廉的每位税收管理员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纳税人代表人数要基本相同,要兼顾行业、企业规模,本年度接受纳税评估、日常税务检查的纳税人应占一定的比例,参加分局(科、所)“双述双评”大会的纳税人代表要报经上一级地税局审定。
  (四)召开“双述双评”大会,做好民主测评工作。“双述双评”大会由分局(科、所)主要负责人主持,分局(科、所)负责人和有关税收管理员进行述职述廉后,现场接受与会代表的问询,参评人员可以当场结合勤廉双述报告情况,就自己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有关述职述廉人员要现场作出解答。最后参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双述双评”民主测评表》,对分局(科、所)负责人和现场公开述职述廉的税收管理员进行民主测评。
  (五)反馈测评结果,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双述双评”民主测评表》由各省辖市局或所辖分局、县(市、区)局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参会人员负责收回统计测评结果,汇总梳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分局(科、所)进行反馈。对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分局(科、所)负责人和相关的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逐条整改落实到位。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纳税人通报,并进一步跟踪听取意见,同时,向上级地税局作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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