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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业务软件维护

  第九条 软件管理原则

  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此工作,原各部门开发的软件必须统一由信息中心进行后期维护或改造(除统发的部门专用软件),所有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有义务将在业务软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业务需求及时向信息中心反应,业务软件的权限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分配。

  第十条 问题和业务需求

  各业务部门在软件应用当中,如发现的软件功能错误或不能满足现行业务(含政策变化),需填写《劳动保障业务软件问题反馈单》,通过网络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协调组织相关处室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业务流程,讨论开发模式、边界及预期业务流程,提出《业务需求说明书》,同时将解决的方案反馈给单位。

  第十一条 业务应用软件开发

  由信息中心全面负责和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软件开发,信息中心应制定相应的软件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协调方法,组织对软件的测试,确定软件的上线时间。

第四章 业务的协办

  第十二条 业务协办

  各业务部门在业务应用软件的应用当中,对因特殊业务、历史遗留问题、业务流程衔接、软件功能约束、程序不完整而需要对业务进行特殊处理的,由相应部门填写《业务协办单》一式两份,并由信息中心分管局领导签字后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查明原因,确认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案,经业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由信息中心进行处理,并填写处理结果将一份返回给相应部门,同时要求与该业务所需单据一并归档。如需调整的业务数据比较多或涉及关键业务环节,则由各单位与信息中心共同写出调查分析报告,报告中应明确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后果、及可行的解决办法,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主机及网络维护

  第十三条 管理原则

  联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主机和网络设备均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维护。资源的使用由各单位以书面提出申请后,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使用,信息中心应建立相应的管理规定,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 网站管理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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