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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硬件设备要求以各单位、处室、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站、所为单位登记领用,并由专人管理和常规维护,各单位应建立台帐进行管理,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将采取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及时核对统计,并及时对账,确保帐实相符。

  第五条 信息设备的购置

  新购置的信息设备,首先由各单位在每年11月前提出次年需求申请,并说明原因及目的,由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进行核查汇总后形成设备需求报告,信息中心也可根据年度情况单独提出采购计划,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后采购配发。

  第六条 信息设备的验收

  信息中心应做好信息设备的入库和出库工作。采购设备到货后,由信息中心与供货单位一同开箱验收,软、硬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并保留验收清单一份,同时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由信息中心和设备使用部门各保留一份。

  第七条 信息设备的维护

  (一)在设备发生硬件故障时,各单位信息设备管理员应分析故障现象后填写《信息设备维护登记表》通过网络平台报信息中心申请维修,由信息中心安排维修,信息中心每周追踪落实等待维修及正在维修设备的维修进展情况,记录设备的故障原因及修复情况,直至该设备修复并交付相应部门正常使用,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对设备进行拆解、更改或擅自修理,一旦发生私自拆解和人为故障,维修费用由原单位承担。

  (二)软件故障及安装:网络及信息系统的软件由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安装和维护,外来软件安装须报经信息中心批准备案,未经批准自行安装的软件,信息中心将不再为该设备提供正常的维护升级服务,责任自负,信息中心将情况进行通报。

  (三)对超过使用期限、损坏较严重的设备(维修成本大于现价),由信息中心检验确定进行处理,信息中心要做好帐务核销工作并报财政等部门核销。

  第八条 数据信息的管理

  (一)业务数据的评估、分析、监测、风险预警,由各部门提出数据要求,由信息中心按业务数据标准提供数据。

  (二)公共交互平台的信息维护和发布由信息中心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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