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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司发〔2007〕5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促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成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团结一致、奋发进取,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有力法律保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根据这一总体要求,2007年要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把握发展大局,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搞好服务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的意识,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为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等,着力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2、积极协助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管理社会事务。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积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贸易、投资、融资等民商事活动,服务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建设。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推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要积极培养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协助企业和个人处理好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兼并、重组、破产、产权转让等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案件,以及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涉法案件,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切实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探索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选好切入点,找准结合点,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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