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陕西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司发〔2007〕8号)
各市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司法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
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落实各项法律援助措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形象,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深入发展,省司法厅决定:授予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等13个单位为陕西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授予马世奎等36名同志为陕西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责任感;学习他们重视法律援助,热爱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任劳任怨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处处维护法律援助工作者形象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热爱人民,心系群众,乐善好施的高尚情操。
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主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积极作用,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步伐,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陕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六年二月二日
附:
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咸阳市司法局
铜川市法律援助中心
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
商洛市司法局
商洛市商南县司法局
安康市紫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榆林市府谷县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