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去年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和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部建立了独立党支部和联合党支部,同时,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选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全省律师行业的全覆盖。为了切实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推进党建工作发展,省厅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任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熟悉党务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原则强;
(四)具有一定的律师业务知识和律师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规定。
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办法
凡没有建立独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都必须确定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确定其中的1名党员为党建工作指导员。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由所属的律师协会党组织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选派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负责该所党建日常工作联络和有关工作事项。
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由省律师协会党委确定或选派,市属律师事务所由各市律师协会党组织确定或选派,县区律师事务所由县(区)司法局党组织从局机关党员中选派。
三、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指导和帮助律师事务所建设党组织。对已符合建立独立党支部的,积极协调沟通,帮助建立党组织;不够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指导帮助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
(三)组织指导所内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联合党支部的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