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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网上市长信箱受理市民群众意见、建议或投诉的内容的范围:

  1.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3.对社会公益部门、窗口单位违诺的投诉。

  4.对损害群众利益,有关部门不作为的举报。

  5.对各类办事程序、相关政策的咨询。

  第七条 各网络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来信办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网上来信要认真办理,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矛盾上交。对重要问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和办理。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事实,讲究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条件暂不具备的,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因客观原因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八条 网上市长信箱受理的,咨询类信件要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类信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举报类信件要及时与举报人联系,核实举报人身份,呈报有关领导;建议类信件经筛选整理后转相关部门参阅。

  第九条 对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办理的网上来信,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办理。

  第十条 各网络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反馈网上市长信箱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发现可能引起群众来访的重要事项,要提前向市政府报告,并做好化解疏导工作。

  第十一条 信件回复要语言简洁,引用文件要注明出处,并要注明办件人员的姓名、职务。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答复,要注明理由。

  第十二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检举揭发问题的网上来信,要为来信人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市长信箱”工作的办理情况接受市民的监督和评价,由市民直接给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价。

  第十四条 市长信箱工作情况,将依据《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抚政办发〔2007〕34号)进行总结和考核,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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