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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每年对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行政事业收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表: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评

得分

基础工作考核

1、制度建设

(1)领导重视,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

(2) 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3)有工作制度;(4)按时参加收费统计工作的会议、学习、培训。

5

第(1)(2)(3)项每项1分,第(4)项2分。每缺一项扣相应的分值。

 

2、 按时上报

10

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的,得10分;每迟报一个工作日扣0.5分,直至扣完。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考核

1、数据完整(35分)

(1)《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表一)(10分)

(2)《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表二)(5分)

(3)《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表三)(15分)

(4)《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表四)(5分)

2、数据真实(20分)

(1)《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

(4分)

(2)《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

(3分)

(3)《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10分)

(4)《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3分)

55

1、填报数据完整的,得满分;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

2、填报数据真实的,得满分;不实的,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

 

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

1、报告内容质量(17分)

(1)当地经济形势、财政收入状况等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2分)

(2)收费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收费项目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的调整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等(5分);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情况(3分);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5分);对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4分);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1.5分)

2、报告文字质量(8分)

25

1、运用收费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做到内容完整、情况清楚、分析深入并有针对性强的建议的,得满分。没有达到要求的,相应扣减。

2、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做到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文笔流畅的得8分;没有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报送形势考核

1、网络(2.5分)

2、正式文件(2.5分)

5

缺一种形式扣2.5分。

 

 

加分情况

10

形成的统计数据和情况分析材料,在考核年度内,有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决策采用的,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收费单位通过收费统计数据网络报送统计数据的,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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