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五五”普法中期小结,扎实抓好下一阶段普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一要继续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并落实好相关普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价格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二要按照《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宣传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普法办 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鄂司发通[2008]121号)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实,做到普法学习考核要有硬措施,见成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或者考核评估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法律知识考试或者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三要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为保障,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以及新颁布实施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北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等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要利用“5.1”、“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更好地利用互联网站平台、法制文艺、法制动漫等形式,不断增强价格法制宣传效果。五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制宣传、普法培训以及依法治理等情况进行小结,并制定下一阶段开展活动的方案,细化措施,充实内容。
(三)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上半年,省局在总结前期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将下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逐条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