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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全省价格法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全省价格法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鄂价法规[2009]29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2008年,全省物价系统按照省物价局印发《2007年规范执法年活动总结及2008年全省价格法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以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中,武汉、黄冈、十堰、荆门、随州、潜江、麻城、黄梅、竹溪、郧西、宜城、五峰等12个市县物价局获得优胜单位奖,高志尊、邓海林等30名个人获得优异成绩奖。组织召开了全省价格法制工作会和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专题研讨会。5月1日,全省各级物价部门统一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咨询活动。《湖北日报》专版发表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努力稳定物价水平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专题纪念文章和省物价局局长乔余堂《价格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价格行政执法成效显著》的答记者问以及10名专家学者关于《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的观点;以巩固“规范执法年”活动成果为主题,开展了“五种案卷”(一价一费一卷宗、两证管理、成本监审卷宗、价格认证卷宗、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评活动,荆门、十堰、仙桃、襄樊、孝感、咸宁市物价局等6家单位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湖北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经调研论证已正式列入省法制办和省人大立法项目,《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也完成了省外调研、省内讨论并七易其稿,拟上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已趋于成熟。同时,各级物价部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布置的各项工作都在扎实推进。

  2009年,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联系价格法制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牢固树立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价格管理工作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实现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省价格法制工作建设。

  (一)抓好立法调研工作,加快立法进程。根据《中共湖北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08年-2012年度立法规划有关情况的请示>的通知》的精神,《湖北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修订)》已列入一类项目,其中涉案财产价格条例作为今年省人大必须完成的立法项目。因此,今年的价格法制工作重点是配合省人大搞好立法调研论证,全力确保涉案财产条例顺利出台,同时做好向省政府提交《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前的各项协调工作,抓好《定价目录格式》的调整修改、《反垄断法》配套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修订)》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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