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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十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加强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保证工作必要的设备和经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及专项检查,促进劳动合同签订,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落实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和清欠进城求职农牧民工资等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逐步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和劳动保障法律的社会监督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四)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遗留的城镇失业问题,建立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二十五)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打破条块分割,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城镇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讲求工作实效、统一工作步伐”的要求,规范制度,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六)完善就业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充分保障用于劳动力市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经费。当年新增财力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七)简化操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取得实效。

  (二十八)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以及残联等社会团体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宣传动员、社会监督和帮助劳动者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他们组织举办的各类职业培训和开展的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及在创业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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