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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殡葬管理处收费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殡葬管理处
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7]95号)


南宁市殡葬管理处:

  按照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07]42号)规定,殡葬服务收费属公益服务性收费,不再纳入《收费许可证》的管理范畴,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根据桂价费字[2002]226号文件精神,本着服务社会,增强殡葬服务机构自身改造设备设施的能力,实行有偿服务、保本微利、移风易俗和有利于推行殡葬改革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你处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㈠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国家二级殡仪馆核定)

  1、使用普通殡仪车,市区(10公里以内,下同)接运遗体每具100元,10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5元;使用中、高档殡仪车(指带空调的面包车或轿车接运。必须坚持丧主自愿的原则),10公里以内每具500元,10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5元,超过300公里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停车等候超过30分钟的,每超30分钟(超过部分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加收15元。

  2、遗体火化费

  16岁以上尸体(含16岁)每具230元;

  7-16岁尸体(含7岁)每具180元;

  7岁以下尸体(不含7岁)每具150元。

  3、骨灰寄存费

  骨灰盒存放每盒每年80元;骨灰坛存放每个每年200元。

  骨灰安放仪式每次30元;探视、祭扫骨灰服务费每次5元;骨灰存放证每本20元。

  4、收殓抬尸费

  收殓正常死亡尸体每具50元,收殓传染病、变质尸体加倍收费;收殓腐烂尸、水淹尸、碎尸面议。

  上楼抬尸,每层楼加收10元;远距离抬尸,300米以外,每超100米加收10元。

  赴外县(市)接尸,当日返回的,加收60元;当日不能返回的,收费由双方协商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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