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横县长安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7]75号)
横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横县长安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7]3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45元,如进行人工检验的,减半收费。
二、根据国办发[2002]31号文的规定,严禁机动车检验站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对因检验不合格而修理(调试)后的机动车辆,复检时不得收费;严禁在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严禁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汽治理点修理(调试)。
三、你公司要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将废气或烟度、灯光、喇叭、制动(含称重)、车速、整车与外观(检视、轮胎气压表、钢直尺、钢卷尺等)、转向操作性(轮偏检测)等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内容进行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