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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2、特色调查

  除完成省和市下达的调查任务外,农调县能针对本地特色农作物开展特色调查的,并且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分析建议针对性强,文章被省局采用的,每篇加5分,并直接计入总分。

  3、直报调查

  直报调查县(市)在省局年度考核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市级考核中可加10分;获倒数三名内的,在市级考核中扣10分。

  4、基础建设

  农本调查机构、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开展农调人员业务培训,国家和省、市下拨的专项经费、配备的设备专门用于成本调查工作的,得1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做到工作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工作进度有监督有检查,农调户和农本调查资料及时立卷归档的,得10分;没有做到的酌情扣分。

  5、其它

  按照市局要求按时上报其它所需资料的得10分;内容真实准确,没有虚报和误报的,得10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个人考评标准

  (一)坚守农本调查工作岗位,积极主动地开展农本调查工作的;

  (二)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各项调查任务,上报的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有代表性、没有明显差错的;

  (三)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分析水平,能较好地说明调查的基本情况,较深入地分析情况变化原因的;

  (四)为成本调查工作做出其他贡献的。

  五、评选表彰方法

  (一)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二)先进集体的评比,采取农调县自评与市局成本队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必须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当年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分(自评)表、调查报告采用情况和全年成本调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成本队。

  (三)评选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是综合考核评分。

  (四)先进个人由县(市)物价局向市物价局成本队推荐。

  (五)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是全市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局成本队直接向省局成本队推荐。

  (六)依据本办法所进行的考评结果,作为市物价局对各县(市)物价局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局性综合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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