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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及明确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及明确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05]93号、苏财综[2005]23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第九批、第十批国家职业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作了相应增补。现将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相关的技能鉴定,应在执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同时,对应《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收费标准》规定的类别和鉴定级别进行收费。

  二、本通知自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公布之日起生效,过去与之有抵触的规定相应废止。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

  (2005年4月公布施行)

职业类别

职业(工种)

第一类

企业管理人员

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经理人

第二类

机械设备加工、维修装备人员

汽车(拖拉机)装配工、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机动车检验工

电力设备装配、试验、检修人员

变压器装配工、互感器装配工、变压器试验工、电工、化工检修电工

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计时仪器、仪表装配工

社会服务人员

珠心算教练师、社会工作者

计算机管理与应用人员

网络编辑员

第三类

工程施工人员

水泥制作工

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包装设计师、玩具设计师、汽车模型工、汽车饰件制造工

第四类

粮油食品制作人员

食糖制作工、味精制作工

化工生产人员

蒸发工、蒸馏工、萃取工、吸收工、干燥工、结晶工、化工总控工、玻璃配料工、玻璃钢制品工、气体净化工、压缩机工、制冷设备维修工

印刷人员

柔性版制版工、网版制版工、柔性版印刷工、网版印刷工

购销人员

农机营销员

服装、洗染人员

纺织染色工

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

缝纫机装配工

农林专用机械人员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机机械操作工、农机化技术推广员

第五类

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锁具修理工、农机服务经纪人

种植、畜牧生产人员

水生哺乳动物驯养师、有害生物防治员

邮政和电信人员

呼叫服务员

第六类

铁路运输人员

车站值班员、客(货)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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