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变更拍卖公告指定媒体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发挥拍卖在促进市场资源流通和资产变现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我市拍卖业的发展需要,根据《
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拍卖企业在我市发布拍卖公告指定媒体的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变更和增加发布拍卖公告的指定媒体,由原来的一家增至两家,即:拍卖企业在我市发布拍卖公告的指定媒体由《燕赵晚报》变更为《河北经济日报》和《河北青年报》,《燕赵晚报》不再作为我市发布拍卖公告的指定媒体。
二、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其拍卖标的所在地或拍卖会举行地在我市辖区内的,均应在我市商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会结束后5日内,拍卖企业要将召开拍卖会的有关情况报市商务局备查(详见附件)。
三、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此文件有效期自二○○九年三月一日起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附件:拍卖企业在石家庄市举办拍卖活动情况反馈表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拍卖企业在石家庄市举办拍卖活动情况反馈表
填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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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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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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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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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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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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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会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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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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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会实施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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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公告
剪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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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拍卖标的流拍的,请在拍卖会实施情况栏中写明流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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