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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变更拍卖公告指定媒体的通知

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变更拍卖公告指定媒体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发挥拍卖在促进市场资源流通和资产变现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我市拍卖业的发展需要,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拍卖企业在我市发布拍卖公告指定媒体的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变更和增加发布拍卖公告的指定媒体,由原来的一家增至两家,即:拍卖企业在我市发布拍卖公告的指定媒体由《燕赵晚报》变更为《河北经济日报》和《河北青年报》,《燕赵晚报》不再作为我市发布拍卖公告的指定媒体。

  二、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其拍卖标的所在地或拍卖会举行地在我市辖区内的,均应在我市商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会结束后5日内,拍卖企业要将召开拍卖会的有关情况报市商务局备查(详见附件)。

  三、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此文件有效期自二○○九年三月一日起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附件:拍卖企业在石家庄市举办拍卖活动情况反馈表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拍卖企业在石家庄市举办拍卖活动情况反馈表

  填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

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经营

地址

联系

电话

公告

媒体

刊登公告时间

拍卖会

地 点

拍卖

标的

拍卖会实施

情况

媒体

公告

剪贴

拍卖标的流拍的,请在拍卖会实施情况栏中写明流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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