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的通知
(川办发[2009]15号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2009年2月10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同志主持召开了全省灾后恢复重建督查工作会。会议通报了“5·12”地震重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近期督查工作情况,分析了恢复重建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现将省直有关部门在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

  一、前期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具体指导下,在各省(区、市)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泛参与下,省发展改革委和全省各受灾市(州)、县(市、区)以及省直各部门一道,努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全程参与、协调、指导和编制完成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10个《专项规划》、43个《行业规划》、51个极重和重灾县(市、区)以及“8·30”攀枝花-会理地震涉及的3个重灾县(区)的《实施规划》、88个一般受灾县(市、区)的《项目规划》。二是编制下达年度计划。

  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库,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将国家规划确定的我省恢复重建任务,按三年(2008年10月-2011年10月)分解落实到39个重灾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三是建立规划实施进展报告制度。省灾后重建委员会规划实施组建立了灾后重建项目半月报告制度,适时掌握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进展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四是有序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截至2009年1月15日,全省已确定援建项目1907个,确定援建项目总金额431.05亿元;开工援建项目736个,投入项目资金103.77亿元;建成援建项目185个。

  总体上讲,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是前期工作滞后,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中所列的省直属项目和跨行政区项目,有关部门正在按建设程序编制项目可研(立项)报告,建设资金来源尚未全部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灾后恢复重建的进度。另外,部分地区也存在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的问题。

  二是灾后重建资金缺口较大。我省进入国家规划的39个重灾县(市、区)灾后恢复重建投资需求估算为8858亿元,目前落实了资金来源约3600亿元,主要是中央、省财政重建专项基金和社会捐建、对口支援、港澳援建及国外优惠紧急贷款等。中央和省对灾后重建所需银行贷款等资金筹措高度重视,正努力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落实,但目前在恢复重建投资总需求中仍有一半以上的资金缺口。

  三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度报告不及时。灾后恢复重建报告制度不仅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对重建项目的开工建设、工程进度、资金投入等有重要的监管作用。但部分地区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不及时、数据不完整,影响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灾后重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个别州由于人手紧张等原因,存在报告情况滞后的问题,且去年四季度报告次数不到规定次数的一半;个别市虽做到了按时报送情况,但数据欠准确,出现本期投资完成额小于上期报告数据等问题。

  二、政策规定

  (一)项目审批权限。

  经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规范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规范灾后重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权限。对纳入国家和省灾后重建规划、实行审批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及需省协调平衡外部条件外,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市(州)、县级;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在省级权限内,下放六大类21小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实行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不需省、市(州)协调平衡外部条件的项目在项目所在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年度计划安排。

  灾后恢复重建三年年度计划一次性全部下达。总体安排是:2008年计划完成估算投资2670亿元,占灾后重建估算总投资的30%。2009年计划完成估算投资3767亿元,占灾后重建估算总投资的42%,累计投资完成达到72%。2010年计划完成估算投资1594亿元,占灾后重建估算总投资的18%,累计投资完成达到90%。2010年以后计划完成估算投资828亿元,占灾后重建估算总投资的10%。

  (三)招标投标管理。

  为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安全,确保工程质量,严格项目监管,省政府下发《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规范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各地具体执行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63号),进一步明确不招标不比选应急工程的范围、条件和监管以及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等。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