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徐价检[2005]11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价检〔2005〕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局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布署、精心安排。各地物价局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这项工作,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配备专职检查人员,分步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价格法规,表扬价格诚信单位,曝光价格欺诈案件,扩大社会影响。
三、密切配合。各地要加强与整规办、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有条件的地方,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查,使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既有力度,又有广度。
四、注重成效。各地要按照检查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实施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注重实效,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查处5家单位,形成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