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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价农[2005]162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当前,全省夏种工作已全面展开,主要化肥品种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也拉升到较高水平。为了加大对化肥价格的监管工作的力度,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水平相对稳定,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夏收夏种”期间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的通知》(苏价电传[2005]22号)精神一并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再明确如下:

  省管尿素最高出厂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尿素生产企业不得突破省定最高出厂指导价格。地方生产的其他化肥品种的出厂指导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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