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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价管[2005]106号)


各县(市)、贾汪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价农[2005]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请一并贯彻落实。

  省管尿素最高出厂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尿素生产企业不得突破省定最高出厂指导价格。地方生产的其他化肥品种的出厂指导价,由各县(市)、贾汪区物价局制定,并报市局备案。原来未列入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品种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其出厂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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