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农本调查登记户误工补贴标准及农本调查人员实施外勤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价本[2005]114号)
各县(市)物价局:
农本调查登记户误工补贴标准是经我局1997年制定的,执行标准偏低现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调动农本调查户登记工作的积极性,鼓励从事农本调查工作人员深入农村调查情况,提高农本调查工作的质量,根据省物价局苏价本[2001]28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苏财建[2004]7号“转发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并请示省物价局同意,决定适当提高农本调查户误工补贴标准并对农本调查人员实施外勤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农本调查户误工补贴标准。每户每年基本补贴标准为:主户不低于350元;副户不低于220元。农本调查户人员为送取资料、开会等工作事宜所发生的车票费用按实际予以补贴。电话费补贴、品种个数差别标准等由各县(市)物价局视情况予以确定。
二、发放农本调查人员外勤补助费标准。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调查人员外勤补助。为此,对直接从事农本调查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400元外勤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县(市)物价局确定。
三、严格农本调查专项经费开支的范围。农本调查户误工补贴和农本调查工作人员外勤补助费可从农本调查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县(市)要节约使用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严格控制实施外勤补助人员的范围,农本经费的支出要按照《
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支的范围专款专用,不得乱支滥用。
四、为了保证农本调查的工作质量,各县(市)可对农本调查户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将情况上报市局。凡不能继续承担农本调查工作的调查户,应及时进行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