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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8]8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加强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是做好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残疾伤员治疗效果,促进社会和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为减少减轻伤员残疾,促进伤员尽早康复并重返社会,现就我省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残疾伤员康复网络

  “5·12”汶川地震后,我省灾区有大量残疾伤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以省级为龙头、市(州)为依托、县级为重点、社区(乡镇)残疾人康复站为基础的四级残疾康复网络体系。省级康复机构重点负责康复技术人员培训和对基层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并收治部分重症残疾伤员;各市(州)、县(市、区)康复机构主要负责指导行政区域内残疾伤员的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简易训练器具制作、用品用具服务、咨询服务、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收治部分伤员,并进行康复训练和技能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负责开展社区及家庭康复服务。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由政府牵头,各级残疾人康复办公室具体负责。康复办公室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伤员康复日常工作。成立由医疗、康复专家、辅助器具适配人员组成的康复专家组,负责地震伤员康复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伤员康复工作机构,制定当地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有力地推进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残联职责。负责各级康复机构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残疾康复站的规划与建设,组织各级康复机构和康复站开展康复训练及就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伤员的残疾等级进行评定,建立残疾伤员康复档案。为有需求的残疾伤员安装假肢、矫形器及其他辅助器具;为残疾伤员提供康复治疗与训练。

  (二)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残疾伤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加强假肢、矫型器行业管理;积极参与康复伤员的假肢矫型器装配,并对假肢康复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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