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集中整治、检查总结(2009 年6月至9月)。市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的问题,区分情况限期整改或依法纠正处理。各有关部门对集中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上报。
以上三个阶段,每完成一个阶段,市各有关部门都要组织将情况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纠风办等部门及时进行总结,向省有关部门提交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要把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贯穿始终,认真组织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法规,推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五、工作要求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要做好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以及信息和情况通报等总体组织工作;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市经贸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牵头部门,要针对各自承担的任务,及时组织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指导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整治工作要同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8号)和《
青岛市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7〕188号)结合起来,同协会年检结合起来(具体办法由市民政局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既要对本部门及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也要对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按照要求和部署,搞好自查自纠,整改有关问题,加强自身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联合责任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