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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改委、市纠风办、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规范下列行政行为
  一是纠正将特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纠正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等行为。(市纠风办牵头)
  二是查处政府部门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自己的“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账户滥发福利,以及公务人员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
  (三)重点健全以下长效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 号)等文件的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分别牵头);加快建立行业协会评估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负责)。
  二是加快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应该由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使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市纠风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是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和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组织(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分别牵头);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调整和完善行业协会间的代管关系(市经贸委、市民政局负责)。
  四是健全政策制度和法规体系。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的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规政策体系(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分别牵头)。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和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09 年2月底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对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政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的切入点,制定集中整治和建设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认真整改(2009年3月至5月)。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明确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的程序和处理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自纠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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