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卫生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价费[2005]125号、徐财综[2005]2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价费[2004]441号、苏财综[2004]1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规定相关行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最高标准为每人70元。
二、健康检查机构不得随意增减检查频次和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三、健康检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对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予以免收或减收。对单位统一组织的(人数超过百人以上)健康检查,其实际收费可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下浮。
四、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示检查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及收费减免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