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5]134号、苏财综[2005]45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新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分配意见的函》(苏人函[2004]372号)收悉。现就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规定,同意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按本函规定收取报名费、考务费和分配使用收费收入(详见附件)。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规定,同意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科普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04]16号)要求,在全省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按照本函规定收取报名费、考务费和分配使用收费收入(详见附件)。
三、有关考试大纲、辅导材料,按书刊统一定价或实际资料工本费,由考生自愿选择购买。除上述收费外,有关部门、单位均不得自立项目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向考生收费。上述收费管理、收费公示等要求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文件规定。
四、本函自上述考试报名之日起生效。收费单位接函后,应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册手续,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取的资金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江苏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收入分配表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附件:
江苏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收入分配表
试
项目
| 报名费
| 考务费
| 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包括上缴人事部、建设部的部分)
| 省主管部门资格终审费
| 不设考点的考区资格初审费
| 设考点的考区考务费留成
| 报名点报名费的留成
| 说明
|
综合知识科目
| 专业知识科目
| 综合知识科目
| 专业知识科目
|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10元/人
| 60元/科
| 85元/科
| 37元/科
| 62元/科
| 由省人事厅与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根据各自分工和工作量协商确定
| 报考科次在1500科次以上的,按5元/科拨付;报考科次在以下的,按2元/科拨付
| 23元/科
| 10元/人
| 1、综合知识科目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知识科目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考务费上缴国家的标准:综合知识10元/科,专业知识35元/科;3、考试科目为4科滚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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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普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10元/人
| 50元/科
| 37元/科
| 报考科次在1500科次以上的,按5元/科拨付;报考科次在以下的,按2元/科拨付
| 23元/科
| 10元/人
| 不论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一律按统一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其考试科目均为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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