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8]5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08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建筑施工事故同比上升幅度较大,道路交通、煤矿等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时有发生,水电施工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还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 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责任制度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从服务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科学的管理、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落实责任划分,切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 40号)和《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要求,深入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彻底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百日安全督查活动,对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严格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落实全员责任,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