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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8]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不断增强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好必需的防灾减灾人员、资金和物资。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督导工作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迅速组织国土资源、教育、交通、水利、建设、旅游等部门制订汛前及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落实任务,限期治理,确保巡(排)查工作及时开展并取得实效。
  当前,要抓紧部署开展一次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对泥石流沟口、堆积扇、靠山、靠崖以及旅游景点、工程施工场所、矿山等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地段、重点防范地段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尽量消除灾害隐患。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进行指导,确保排查工作取得防灾实效。

  三、落实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各地要结合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在科学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并印发实施本辖区200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对纳入各级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严加防范,逐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和责任制,随时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和防灾责任、措施落实情况,不断优化、细化防灾预案,指导开展有效的监测工作。

  四、抓好预防,果断处置突发地质灾害险情

  各地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务必要将防灾职责落实到人头,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和险情,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绵阳市北川县白什乡老街后山滑坡、达州市达县杨柳垭滑坡、凉山州美姑县城南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工作,要责任落实、工作落实、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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