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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2004-2005年度价格诚信先进单位(AA级)民选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2004-2005年度价格诚信先进单位(AA级)民选工作的通知
(徐价检[2005]166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有关局(公司)、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为适应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新形势要求,打造诚信徐州,促进价格诚信建设,结合经营者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04-2005年度价格诚信先进单位(AA级)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指导思想: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按照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行业帮促、消费者监督、社会评价的办法,组织广大企事业单位参加价格诚信活动,引导社会行业组织、价格诚信分会以及广大消费者进行评选,大力倡导价格诚信,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完善价格运行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制度,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打造诚信徐州工程增光添彩。

  二、评选的范围:

  全市商业、服务业、医疗卫生、教育、房产物业、综合性专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以及与市场价格密切的生产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

  三、评选的名称、名额:

  重点考核经营者2004-2005年度价格诚信工作,对模范执行价格法规、价格诚信信誉度较高的单位,评出60家授予“全市2004-2005年度价格诚信先进单位(AA级)”荣誉称号。在此基础上,对评选出的特别优秀的单位推荐参加全省价格诚信先进单位(AAA级)和国家价格诚信先进单位(AAAA级)的评选。同时将评选结果输入政府主导的全市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平台。

  四、评选条件: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自觉做到无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低价倾销、变相提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认真遵守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正确使用商品和服务统一标价签、降价标价签和经过监制的特色标价签(或价目表),标价做到齐全、准确、真实,积极倡导实施明码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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