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评选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个人的通知
(徐价检[2005]17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水平,激发全市价检综合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促进综合工作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综合工作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04-2005年度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个人的评选。现就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优秀单位:
1、政务信息报送及时,每年不少于12件;
2、积极开展价格宣传活动,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每年不少于4篇;
3、上报统计数字真实、准确,正确率和及时率达100%;
4、OA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较好,电子政务信息传递及时;
5、价检综合工作在促进价检工作开展方面成绩突出。
(二)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优秀个人:
1、有较高的价检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项工作积极主动;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创新,在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中成绩较为突出;
3、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综合工作的各项职责,长年在综合工作岗位默默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