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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7]72号)


南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收取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的报告》收悉。根据桂价费[2006]17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中心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查询费

  查询土地权属、土地登记等有关地籍档案资料,单位每宗次100元;个人每宗次40元。

  农村农民查询自家宅基地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不得收取查询费。

  (二)、咨询费

  口头咨询不得收取咨询费;书面咨询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依据咨询工作难易和咨询工作量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复印资料费

  需要复印地籍资料的,可按市场价格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自主确定。

  (四)、证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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